河南省四通锅炉有限公司

锅炉安全运行常识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规划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运用修理阐明、监督检验证明”。

2、锅炉的装置、修理、改造。从事锅炉的装置、修理、改造的单位应当获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装置修理资格证书。

3、锅炉验收。锅炉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装置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运用单位需要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运用办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运用登记证》。

5、锅炉运转。锅炉运转需要由经培训合格,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运用中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载。

6、锅炉检验。生物质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时检验,未经安全定时检验的锅炉不得运用。

7、禁止将常压锅炉装置为承压锅炉运用。禁止运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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